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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指南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7-17   来源:互联网   作者:admin   浏览次数:632
核心提示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、《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及市委、市政府 市发[2008]12号文件精神,房屋出租实行属地管理,房屋租赁当事人(包括个人、企事业单位、驻石部队)在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、《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及市委、市政府 市发[2008]12号文件精神,房屋出租实行属地管理,房屋租赁当事人(包括个人、企事业单位、驻石部队)在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(含出租用于生产、经营、办公和居住)之日起三十日内,在所属行政区住建局办理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》。

一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所需资料:

(一)房屋租赁合同;

(二)房屋所有权证书(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);

(三)出租人身份证明(企业为营业执照);

(四)承租人身份证明(企业为营业执照);

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,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。房屋租赁当事人委托房产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,同时提交委托书。

二、办理时限

提交资料齐全,3个工作日办结。

三、各区住建局地址及电话

新华区: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710房间 电话:86952337

桥西区:南二环西路180号桥西区政府北楼509房间 电话:83050274

长安区: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:85999357

裕华区: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210房间 电话:86578210

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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