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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六部门: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7-17   来源:互联网   作者:admin   浏览次数:342
核心提示: 近日,省住建厅会同省教育厅、省民政厅、省文化厅、省卫计委、省体育局制定出台《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》要求,将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项目建设相结合,与住宅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,未按照标准和要求

 近日,省住建厅会同省教育厅、省民政厅、省文化厅、省卫计委、省体育局制定出台《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》要求,将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项目建设相结合,与住宅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,未按照标准和要求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,各地规划、建设主管部门对竣工的住宅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条件核实,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。

  《导则》提出,各地要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完善相结合,大力推进图书馆、公共体育场和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、展览馆、文化馆、文化广场、医院、学校等设施建设,在满足服务半径、服务规模等要求的前提下,适度将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,建设城市多功能综合体或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群。

(原标题: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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