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4日,石家庄城乡规划局网站发布“关于石家庄市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公告”,公告显示:2016年3月至6月底,我市对住宅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不健全、住宅建设项目调整容积率法定依据不充分、程序不规范,以及违规调整容积率查处不及时、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。

以下为原文:
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
关于石家庄市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
专项清理工作的公告
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《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》要求,为贯彻落实我市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清理工作,2016年3月至6月底,我市对住宅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不健全、住宅建设项目调整容积率法定依据不充分、程序不规范,以及违规调整容积率查处不及时、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。欢迎广大群众对上述问题进行举报。
举报电话:0311-88628951
电子邮箱:a88628957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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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4日,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曾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,对全省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,重点解决住宅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不健全,调整容积率法定依据不充分、程序不规范,违规调整容积率查处不及时、执行不到位等问题。
早在2014年,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就曾提到,石家庄市在城中村改造中,建设项目容积率偏高,有的住宅项目容积率甚至达到3.5。为此,省政府在整改报告中指出,为提高城镇空间利用效率,省政府按照统一规划、协调推进、集约紧凑、疏密有致、环境优先的原则,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,改善人居环境。完善中心城区功能组合,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,推动商业、办公、居住、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发。
同时,严控居住用地开发强度。督促县(市)住宅类项目容积率控制在2.0以上,切实保证居住环境质量。石家庄市按照区位特征、人口密度规定了不同区块的基准容积率及上限容积率控制指标,其中中心城区二环内上限指标调整为2.8,中心城区二环外及组团区(县)中心区上限指标调整为2.5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