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日9时~11时,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、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“百人法律服务团”举行了第189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。两个小时的时间里,北京盈科(石家庄)律师事务所许涛律师为20多名读者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,内容多与婚姻纠纷、房产纠纷等问题相关。
案件
父母去世后女儿无法过户房产
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,父亲十年前去世,母亲今年刚过世,父母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,价值约300万元。
这套房产原先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,如今,小丽为了自己的孩子能上个好学校,想把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,于是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来到房管局。
房管局说,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。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,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。到了公证处,工作人员要求小丽把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,带到公证处才给办公证。
因小丽的父亲去世时,她的奶奶还在世。现在奶奶去世了,父亲的兄弟姐妹也会继承部分房产。小丽一下特别为难,七大姑八大姨的亲戚居住在全国各地,即便找到亲戚,这房子也不全属于她。
解答
第一顺序继承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
许涛律师介绍,实际生活中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身份的重合,从而涉及到法定继承、遗嘱继承、代位继承、转继承等法律概念,让“继承”这个字眼变得如此繁杂。
法律上所谓的“继承”,是指被继承人去世后就其遗产的分配情况。继承分为两种,一种是法定继承,另一种是遗嘱继承。
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,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,也就是案例中小丽遇到的情况。
法定继承往往因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人数多、辈分交错而变得“混乱”。小丽的家庭结构比较复杂,按照《继承法》,小丽应分得八分之七的房产。
放弃继承权需亲自到公证处公证
因法定继承会涉及所有被继承人,因此无论是房管局还是公证处或者其它涉及遗产变更的办事部门,都应尽到相应的核查义务,不然就存在侵害其它被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风险。
石家庄平安公证处胡晓华解释说,如果小丽的父母都去世了,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先于小丽父母去世,那小丽办继承公证的话,需带上房产所有人的死亡证明、父母亲的身份证和死亡证、户口本,以及可以证明小丽和父母亲属关系的材料,就可以了。
这个案件中,小丽的姥姥姥爷先于其母亲去世,但她的奶奶是在其父亲去世后离世,所以奶奶的那份房屋继承权,要看小丽的叔叔伯伯要不要放弃。若放弃继承权,叔叔伯伯必须到现场,按照《继承法》,需要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房产的意愿。若不放弃继承权,可委托其他人到现场办理。
所有形式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大
其实,为了避免被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遭遇难题,被继承人完全可以通过生前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财产分配。
许涛律师提醒,遗嘱有着严格的形式要件,《继承法》第17条进行了明确规定: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、月、日,并由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
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但是在人们的观念中,似乎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最大,是因为经过公证的遗嘱,一方面在订立时有公证人员的见证,程序严谨,最能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;另一方面如果被继承人想变更之前的遗嘱,也只能再次选择公证遗嘱的形式,即便日后发生争议,能较清晰地辨别遗嘱的效力。
所以,如果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,将房产给女儿,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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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标题:父母去世 独生子女能独占房产吗?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