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于推进县(市)、区“多规合一”工作的意见》提出,2016年,选择有一定基础和积极性的行唐、赞皇县为石家庄“多规合一”试点,先试先行。试点县要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,及时组织开展咨询论证,提炼总结试点经验。
3月底前,试点县要制定出“多规合一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,明确“多规合一”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、主要任务、工作要求、责任分工、经费保障、进度安排等内容。
4月1日至9月30日,试点县开展人口、产业、生态、基础设施等专题研究,对“多规”差异进行比对分析,确定规划整合的原则、目标及措施,划定城镇开发边界、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等控制线,协调城乡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空间布局。依托县政务网络或者行业管理信息系统,搭建县“多规合一”信息联动平台,并投入试运行。
10月1日至12月31日,试点县根据“多规合一”组织管理架构和部门职责分工,依据法定规划,制定本地“多规合一”控制体系和管理程序,形成常态化、动态化、实时化的协调、监督、反馈工作机制。
